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企业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并且需要有专人负责,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每班不少于2人,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以及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其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工作内容包括:
- 值守消防控制室;
- 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 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规范标准
- 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 日检查与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日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设施的火警及故障情况。正常情况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 火灾报警处理程序: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警信息。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置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按照GA587-2018的5.1规定,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中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重要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的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年度全面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 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组织防火检查: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组织消防演练: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 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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