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安消防 | 2024年12月开班通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人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4)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从业人员,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第 11 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 34 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规定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2、根据《应急管理部 154 号文》: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 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 65 条规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关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情形处以罚款:
1.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属于其他场所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阶段:理论+实操培训3天。
第二阶段:考前回校实操培训3天。
第三阶段:赠送考前1天实操强化训练。
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学校组织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国家考试时间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上课时间:9:00~12:00
14:00~17:30
18:30~20:00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1)提供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提供在单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提供资料:
(1)提供在单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纳记录明细);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一)通过毕业证证明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上传原件彩照,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彩照的考生,须提供原学校开具的有效学历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和注明固定联系电话),或提供所属教育局开具的学籍证明(加盖教育局公章)。
(二)通过户口本证明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上传原件彩照,考生参加考试当天需携带户口本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三)通过毕业证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
(2)个人近期白底证件彩照电子版(100KB-300KB、jpg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彩色照片;
(4)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清晰彩照,若提交大专以上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5)相应年限的工作证明(鉴定站提供的模板);
(6)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纳记录明细)。
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考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年满 23 周岁,提供高中/中专毕业证、满 5 年工作证明及社保证明。
(2)取得中专/职高消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2、中级(监控/维保方向)消防设施操作员
3、高级(监控/维保方向)消防设施操作员
4、初级应急救援员
5、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6、注册安全工程师
7、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8、消防施工、设计员
9、企事业单位消防演练培训
10、消防安全体验馆
11、CAAC无人机执照
☆具体条件可点击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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