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安消防 | 2024年1月消防安全培训开班通知
(4)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从业人员,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2、根据《应急管理部 154 号文》: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 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 65 条规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关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情形处以罚款:
1.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属于其他场所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阶段:考前赠送实操培训5天。
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学校组织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国家考试时间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上课时间:9:00~12:00
14:00~17:30
18:30~20:00
转账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单位全称。
发票开具:增值税培训费发票一张,第一阶段培训结束七天内给到学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提供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提供在单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3) 提供鉴定考试承诺书(签名按手印)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提供资料:
(1)提供在单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2) 提供鉴定考试承诺书(签名按手印)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工作证明(鉴定站提供的模板);
(5)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或户口本个人页)清晰彩照,大专以上学历需要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6)承诺书(鉴定站提供的模板)。
4、高级(监控方向)消防设施操作员
5、高级(维保方向)消防设施操作员
6、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7、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8、消防施工、设计员
9、企事业单位消防演练培训
10、消防安全体验馆
报名联系 招生热线电话1343108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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